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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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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2013】274号 2013年05月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帮助各地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部令),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在执行中认真做好总结,并将相关情况及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5292626。
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23日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部水运院,部交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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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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