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条件
第一条: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须卸去配重,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 铲斗回转机构等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在砼路面行走时,须用软物(如车轮外胎等)垫铺。每行走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二条: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如地面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必须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
第三条: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或冻土。
二、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第四条:单斗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至少应保持1~1.5m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起动前检查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传动部件及电气装置等,确认齐全完好,方可起动。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七条: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第八条: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第九条: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石块,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第十条: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第十一条: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任何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第十二条;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第十三条: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第十五条: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 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四、液压挖掘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六条:采用液压平衡悬挂装置的轮胎式挖掘机,作业前应把两个悬挂油缸锁住。第十七条:检查液压传动的臂杆、油管、液压缸、操作阀等应无漏油现象。
第十八条:作业中,应注意液压缸的伸缩极限位置,防止极限块被撞出。
第十九条:作业中,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第二十条:作业时,如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五、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作业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落地。使提升绳松紧适当,臂杆降到40°~50°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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