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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山祝贺

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安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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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考个证就是安全专家。难,难
发表于 2013-11-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工矿企业有点用,建筑行业都是顶个屁,建筑行业只认ABC证,算了拿了证去凭中级职称可能还有点用,凭不凭还得看公司搞人事的脸色,哎,反正搞安全有个名份都难,算求,算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提高自己!变成安全专家!
发表于 2013-11-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时机
发表于 2016-1-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有规定的,具体政策和执行还没明确
发表于 2016-1-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机没有成熟,各地区还要按新安法重新修订地区安全相关规定,离春天不远了
发表于 2016-1-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外,企业普遍设有安全总监的职位,级别较高,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安全总监与国内企业里安监部门的区别在于:级别较高,一般都是副总一级,主要负责监督工作,拥有很大的监督权和处罚权。且安全总监都要具备较高的安全专业技能,拥有较高的资质。这样的安全总监在开展工作时,既专业,又权威。安全总监的主要特点一是专职性,二是专业性,三是权威性。相比安监部门,安全监督的力度会更大,效率也会更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我们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将来企业里的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提供人才支持。将来企业里的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都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企业所出具的安全报表和相关材料,都必须由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否则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承认。我们强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企业签署意见,就是要企业把那些有培养前途的技术骨干选拔上来,将来胜任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的工作。我们的考试实行三年过渡期,希望企业里的安全副总、安全科长尽快通过考试,不要丢了将来的饭碗。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不是为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人才,主要是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你们的工作主要是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岗位,这个定位一定要明白。今后的企业都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安全总监掌握使用,真正使管安全的有职有权,责权利相结合。不要想象外面的世界多精彩,其实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重要的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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