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集团属下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本集团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各运输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