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其娟)为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标准》(暂行),将定期对全省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
根据考核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有足够的规模、人员配置和运行经费。运行款额到位率低于60%;投入运行第一年和第二年,污水处理运行率达不到6 0 %;投入运行第三年(含)以后,污水处理运行率小于75%;污泥处置或污染物削减量不达标;出水水质合格率低于80%等,都将扣除相应分值。污水处理厂的格栅除污机、吸砂机和砂水分离机、刮泥机、鼓风机、表曝机、各种泵体、脱水机等主要机械设备外观不整洁、螺栓不齐全牢固、转动部位失油等,或者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过高、厂容厂貌差等,都将在考核中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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