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 (1)消防工作方针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必须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及物资保障上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防消结合”是指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的同时,在人力、物力、技术上积极做好灭火的充分准备,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企事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装备,加强灭火训练,做好战备执勤,做到常备不懈,尽备无患。
(2)消防工作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工作总任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明确提出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消防管理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6)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法人代表是防火工作的责任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象。
9)廹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防火干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
2)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督促、指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3)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3)对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工作的自学性;
4)开展防火检查,制定消防规章,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建议领导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协助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7)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7)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象。参与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8)组织消防工作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彰建议。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制订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本班(组)的各项消防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宣传、检查、整改,保证安全;
3)对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车间防火负责人汇报;
4)保管好本班(组)消防器材;
5)负责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6)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积极扑救,协助有关单位查清火灾原因,认真处理。
(5)明火作业管理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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