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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8月26日10时52分,安徽省淮南市淮南化肥厂多晶硅生产岗位用液氧与酒精混合作冷却剂造成硅烷气分离器爆炸,死亡8人,重伤5人。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0年7月,该厂开始多晶硅的试生产,为有效进行硅烷气的分离,用液态空气加酒精作冷却剂(应采用液氯)。第一炉生产正常,第二炉于8月25日开始生产,但由于空分工序生产不正常,未能正常生产。直至26日零点接班后,当班负责人向调度催问液空情况,并于1时左右去空分工序取回5瓶液空,7点左右又带人去空分工序,见正在放液氧,便先后取了5次,约共几百千克液氧,都放入分离器内(分离温度要求在—78度)。10时52分,开始在硅烷发生器内进行通氨反应,但刚打开液氨阀门,就发生了爆炸。爆炸时,站在分离器周围的8名工人被炸死,其余5人炸成重伤。生产设备均遭破坏,厂房掀塌。与多晶硅厂房毗邻的变压器受到气浪冲击破坏,供电瘫痪,全厂停车。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生产用大量液氧与酒精混合作冷却剂是违反安全操作的错误行为,因为它们混合达到一定的比例是一种高燃喷射推进剂,极易燃烧爆炸。
1. 管理制度混乱,空分工段不应将液氧随便发给各车间使用,多晶硅生产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可随意改变冷却剂,致使产生严重后果。
三、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各项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搞科学试验必须有严肃的科学态度,用液空加酒精或液氧加酒精都是违反科学的危险行为,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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