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起爆器材的加工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库房、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进行。 加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禁止烟火。应当边加工,边放入带盖的木箱内。加工点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除5cm。切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面严禁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其外观,凡有过粗过细、破皮或其他缺陷部分的均应切除。 装配起居管、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外观,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或雷管内有杂物者,严禁使用。 应将导火索或导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轻轻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套金属箍圈后紧口。 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电力起爆 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用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检查电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加工药包时的相同。 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且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不得超过0.5Ω。 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应不小于2.5A,直流电流不小于2A。 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安放在专门上锁的起爆箱内。起爆箱的钥匙要严加保管。 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地下金属矿的电力起爆,装药前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 ●火雷管起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火雷管起爆: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起;深孔爆破;水量较大的工作面。 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不宜采用火雷管起爆。用火雷管起爆时,应采用电阻丝点火或其他形式的一次点火方法。 采用导火索起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除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每个人在同一工作由点燃导火索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甩点火器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单个点火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最短不能小于1.2m;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