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爆破必须由持有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IC卡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二、井下爆破业务管理由通瓦部门负责,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季度爆破工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必须由通瓦部门的领导或技术人员授课。 三、班(组)长是当班爆破全过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一切爆破事故的发生。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四、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井下爆破全过程必须有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连锁操作。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指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爆破地点(工作面)炸药装填好经检查一切正常后,爆破工亲自连接母线,并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布置并检查管线、设备、设施、工具、牌板等的掩护和支护情况,亲自布置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和撤人设岗,一切工作就绪,便将爆破指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的通风、瓦斯、粉尘等一切正常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到达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向调度室询问设岗情况,待各岗哨设好后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起爆指令后,按照起爆程序,并发出爆破口哨至少5秒钟后起爆。撤离人员时,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爆破后经等足时间和效果检查,一切正常后,三牌各归其主。班(组)长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如果当班需要第二次起爆,则必须按上述起爆程序实施。 五、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 “一炮四检”即装药前、装药后(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前)分别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上风流20m范围的瓦斯、爆破后检查回风流及爆破地点20m范围的瓦斯。 每次瓦斯检查均由瓦检工、爆破工、班(组)长分别检查(对于采煤工作面,爆破工、班组长如果不经过其回风巷道,可由瓦检工一人检查回风流的瓦斯),并相互核对检查结果,同时以三人中检查所得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装药后如果超过30分钟(时间可根据瓦斯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未起爆时,必须重新进入检查爆破地点瓦斯,一切正常才能起爆;爆破地点20m范围瓦斯达到1%或回风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起爆后,爆破工将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等足规定的爆破等候时间并待炮烟吹尽,瓦检工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随后并间隔3—5m距离一同进入爆破地点,边走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支护及爆破效果等情况。瓦检工重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突情况,爆破工重点检查瓦斯、爆破效果情况,班(组)长重点检查支护、防治水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三人撤出险区并向调度室报告,按调度室的要求,待隐患得到处理后再恢复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