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466|回复: 1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井下爆破必须由持有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IC卡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二、井下爆破业务管理由通瓦部门负责,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季度爆破工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必须由通瓦部门的领导或技术人员授课。
三、班(组)长是当班爆破全过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一切爆破事故的发生。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四、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井下爆破全过程必须有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连锁操作。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指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爆破地点(工作面)炸药装填好经检查一切正常后,爆破工亲自连接母线,并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布置并检查管线、设备、设施、工具、牌板等的掩护和支护情况,亲自布置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和撤人设岗,一切工作就绪,便将爆破指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的通风、瓦斯、粉尘等一切正常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到达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向调度室询问设岗情况,待各岗哨设好后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起爆指令后,按照起爆程序,并发出爆破口哨至少5秒钟后起爆。撤离人员时,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爆破后经等足时间和效果检查,一切正常后,三牌各归其主。班(组)长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如果当班需要第二次起爆,则必须按上述起爆程序实施。
五、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
“一炮四检”即装药前、装药后(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前)分别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上风流20m范围的瓦斯、爆破后检查回风流及爆破地点20m范围的瓦斯。
每次瓦斯检查均由瓦检工、爆破工、班(组)长分别检查(对于采煤工作面,爆破工、班组长如果不经过其回风巷道,可由瓦检工一人检查回风流的瓦斯),并相互核对检查结果,同时以三人中检查所得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装药后如果超过30分钟(时间可根据瓦斯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未起爆时,必须重新进入检查爆破地点瓦斯,一切正常才能起爆;爆破地点20m范围瓦斯达到1%或回风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起爆后,爆破工将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等足规定的爆破等候时间并待炮烟吹尽,瓦检工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随后并间隔35m距离一同进入爆破地点,边走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支护及爆破效果等情况。瓦检工重点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突情况,爆破工重点检查瓦斯、爆破效果情况,班(组)长重点检查支护、防治水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三人撤出险区并向调度室报告,按调度室的要求,待隐患得到处理后再恢复作业。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严格爆破汇报请示制度
凡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各站岗人员到达站岗地点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站岗撤人情况,并站好岗。起爆前由班(组)长负责向调度室报告爆破工作前的断电、撤人、设岗等情况,并询问各岗哨是否设好,局扇是否运转正常等。
当爆破准备工作做完,各岗哨也设好才向调度室请示爆破,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下达爆破指令;起爆后等足时间,请示调度室并得到准许,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后向调度室报告爆破效果及瓦斯等情况,若无异常,得到准许才能撤岗、送电、恢复作业。
七、严格停送电制度
起爆前由班(组)长落实人员切断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电源;爆破后检查一切正常才能恢复送电。停送电必须由持有停送电合格证的人员操作。
八、爆破警戒
爆破前在所有通住爆破警戒区的入口处设岗、挂牌、拉绳(杆)警戒;起爆地点还要悬挂爆破说明牌,由班(组)长填写说明牌中的各项内容;无论什么原因,凡未接到班(组)长或调度室撤岗的指令,岗哨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擅自拆除警戒绳(杆)或撤岗、放人或自行进入险区。
九、爆破材料管理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雷管编号等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十、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为截面积不低于1mm2的铜芯线;母线敷设不得与导电体接触,与其它电缆间距不低于0.3m;母线不得有裸露或明接头,两接头错距不低于0.3m;母线在起爆地点入箱加锁;爆破前后母线两端扭结短路;起爆前爆破工必须对网络导通,一切正常才能起爆。
十一、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十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分组起爆,不得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十三、严禁放交班炮,严禁利用发爆器对母线或网络进行导通试验(检查),严禁拆掉风筒或停风爆破。
十四、特殊情况或特殊地点(松爆、预裂爆破、浅眼爆破、反向起爆、掘面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巷道贯通、溜煤眼、煤仓、采面强行放顶、石门揭煤等)爆破,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矿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27 21: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