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认真落实各部门、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是各部门、单位和各级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每年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部门安全职责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位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安全技术质量科是安全责任考核的主管单位,每年要对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其它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情况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形成记录。
4.考核的内容为公司下发的各级人员,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5.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否决指标,不计分数。考核标准为:被考核班组有关实际指标须全部控制在责任书中确定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有任何一项指标超出控制范围或达不到要求
的,视为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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