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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满足我厂消防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防车。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行车前
4.1.1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1.2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露,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
4.1.3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
4.1.4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
4.2 行车时
4.2.1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牢;
4.2.2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脱,造成事故;
4.2.3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秒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
4.2.4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加油门,否则油压水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
4.2.5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然加速或减速。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4.2.6行车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无误;
4.2.7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
4.2.8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无紧急情况下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4.2.9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
4.2.10 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
4.2.11 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手机、接听高频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4.2.12 注意
1)在经过有积水等较滑路面时严禁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
2)正常行驶中严禁锁闭差速锁;
3)车辆具体操作规程参见《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4.3 消防
4.3.1日常检查时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若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
4.3.2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5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联泵开关”,消防泵开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0上升至300KPa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防作业。
4.3.3若使用消防炮,应关闭泵系各出水阀,消防员可按动仪表板上的“炮进液开关”,压力水即从炮口喷出灭火。操纵油门调节喷射压力。
4.4 作业后
4.4.1车辆开到指定安全处停放;
4.4.2各开关扳至中位、断电,发动机熄火;
4.4.3拉手制动;
4.4.4拔下钥匙、摇上门玻璃、关门、锁好;
4.4.5查轮胎胎面有无划伤、裂纹或异常磨损,将嵌入胎面的金属块片、石块等杂物清除,除掉前双胎间夹带的石块等杂物。
5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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