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重要标准 2011年8月,《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由原电监会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1.3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8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均提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并指出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总体目标。
2011年9月21日,电监会印发了《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1〕28号)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办安全〔2011〕83号),制定了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来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标准解析 1.4发电企业标准化规范基本构成 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5具体分值: 包括火电、水电、风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共有139个条款、总标准分值为1800分: 火电:共119条、150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46条、500分;作业安全20条、400分;职业健康12条、100分。 水电:共114条、150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41条、500分;作业安全20条、400分;职业健康12条、100分。 风电:共92条、135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25条、410分;作业安全19条、380分;职业健康7条、60分。 1.6 2013年9月底一级企业达标工作情况 已达标一级企业:137家 已完成一级评审、正在公示的企业:31家 正在开展一级评审的企业:54家 1.7 哪些电力企业要做标准化 • 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 • 输电企业 • 地市级供电企业 • 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备注: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施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1.8 执行标准 •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1.9达标评级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取得三级以上的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
(1)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
(2)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
(3)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70分。
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1.10主管部门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能源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参与;二级、三级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牵头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 国家能源局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基本情况 一、内设:电力安全监管司 二、下设18个派出机构: 6个区域局(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 12个监管办(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监管办); 未设监管办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有关区域监管局设监管业务办。 1.11必备条件 • 1、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 2、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 3、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a、不具备安全注册条件但已在大坝中心备案,或者不在大坝中心备案但在水利系统登记的,视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b、水电企业向大坝中心申请安全注册,大坝中心已出具注册书面同意的,视同正在进行大坝安全注册,企业按照规定同时开展达标评级和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已经通过达标评级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坝安全注册的,由原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 • 4、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 5、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水电企业向大坝中心申请安全注册,大坝中心已出具注册书面同意的,视同正在进行大坝安全注册,企业按照规定同时开展达标评级和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已经通过达标评级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坝安全注册的,由原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 2 、为什么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1国务院明确要求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0〕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 2.2电力行业发展需要 • 电力工业发展速度快 • 电力企业数量多 • 投资主体多元化 • 安全管理方式多 • 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多 • 安全生产基础参差不齐,事故时有发生 发电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9.66亿千瓦,比2005年增长86.8%;2011年达到10.6亿千瓦。 输变电建设实现重大突破——2010年全国22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总长度达44.6万公里,变电容量达19.9亿千伏安,分别是2005年底的1.8倍和2.4倍,形成500千伏网架为主干的六大区域电网;2011年底达到48万公里、22亿千伏安。 发电量和电网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位。 据有关单位预测,到2015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将突破14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万亿千瓦时以上,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将超过133万公里,变电容量将超过56亿千伏安。 2012年4月,发电业务许可证:20543家;输电业务许可证:38家;供电业务许可证:2970家。 供电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中央国有、地方国有、私营、股份制等多种类型;按经营管理形式可划分为直管、代管、独立经营等类型;同时还存在“自发自供”以及“转供电”等特殊业务类型,包括:油田、农垦、森工等。 发电企业: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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