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