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通则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单位、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 二、安全通则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遵守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交班清、接班严,交接班要有安全内容。 2、操作人员在参加生产操作前必须学习与本身有关的安全知识,并能掌握操作技术及具有处理不正常现象的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3、班前4小时、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期间不得离岗、脱岗及睡岗。 4、必须严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指标。 5、启动设备时,应检查设备内部及周围是否安全,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运行。 6、不准用手和身体的任何部位及工具去触及设备的危险部位(旋转部位或带电部位)。因工作需要可能触及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停车;停电、悬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请专业人员处理等。 7、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拭电机,不得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8、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做到及时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9、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0、操作人员须经有关生产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考核。 11、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特殊岗位的安全规程。 12、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三、执行国家或行业推行的有关安全规定 1、“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2)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3)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14)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辆行驶。 2、操作人员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防爆区域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1)未申报和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和动火检测,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电气焊工工作的“十不准”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焊割。 (2)在防爆区域作业,未经审批不准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准焊割。 (5)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清理,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件及设备,未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质未彻底处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8)作业部位与外单位接触,在未弄清楚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知道有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准焊割。 (9)作业现场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作,不准焊割。 (10)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5、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悬挂警示牌。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6、电气作业“十不准”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和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7、起重作业“八不吊” (1)吊物重量不明、超负荷不吊; (2)安全装置不全不吊; (3)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4)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5)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下方有人不吊; (7)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8、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9、严禁“三违”作业: 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0、安全三原则: (1)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2)经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3)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消防作业 1.灭火设备: a.水:对准火源时进行冷却或浇熄。 b.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倾倒灭火器,左右摇晃,使药剂混合,产生二氧化碳受压喷出,即可对准火源,进行灭火。. c.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出保险插梢,握住嗽叭口前木质握把(应注意冻伤),压下活门开闭即可噴出高压气体进行灭火。 d.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折掉封条,拔出保险插销,噴嘴管朝向火源,按下压板即可噴出气体进行灭火。 2.工作同事均须了解工作场所的警报系统,消防器才放置情形,维护及使用方法。 3.发生火灾应即刻通知消防队(内部电话:119)并进行灭火 (火势过大时,不可单独进行灭火)。 4.欲在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通知安全部门。 5.欲在危险区域动火,须备灭火器,消防水有人看火。 6.发现电气火灾时,即联络电机人员或操作人员切断电源,并限定使用不导电的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7.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换新、补充或整理。 8.放置消防器才的通道,不可有任何阻碍。 9.穿有油渍或易燃质料衣服的人员,不可参加灭火工作。 10.灭火时应立于火场上风位置,将火熄灭后仍须注意是否可能再燃,然后手持灭火设备倒退离开。 11.水、泡沫灭火器绝对不可使用于电气火灾。 12.水,绝对不可使用于油类火灾。 13.在狭小空间或密闭火场应注意防护自己的安全(包括呼吸防护)。 14.对于火势将会封闭逃生通路路线者(包括火势.烟),应先脱离现场。 15.在有易燃气体附近工作时,应注意选用不产生火花之工具,如:木质、铜质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