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等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其表面上的粉尘,定时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地通风散热条件,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指示仪表,并定时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查明原因,使其恢复正常。 3 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a) 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声响或异常气味; b)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c) 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d) 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e) 设备壳罩破损。 4 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装置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不应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应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不应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革新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换电气设备时,应由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GB 50089的要求进行选型,采用经安全认证的合格产品。 6 生产工房应保持良好的照明,应按照GB 50089的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7 生产结束后,除保持必要的值班照明外,应将工房电源总开关断开。 8 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电工绝缘器具应定期检验。 9 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操作及运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