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安监总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2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质检总局人事司,中国
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