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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陆卫英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印章号:沪231060808514(00)
资格证书编号:SH0013004
证书编号:00088647
聘用企业: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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