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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黄岛事故原因初显:救援违规作业引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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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22事故原因初显: 管道布局欠合理,违规作业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方向已然清晰。此后,“对管道的标准、运行及企业、政府的联合应急措施都会提出建议”。
      “11·22”事故七日之后,在离爆炸地点斋堂岛街10余公里的一家酒店,已有来自国家安监局、公安部门、石油系统和研究机构的50余名专家陆续加入调查工作。卷入事件的地方政府和中石化公司人员不断往来酒店,送来图纸和材料。
       一位参会人士记得,安监总局官员要求,“要把历史情况,把档案都查清楚。”调查组要求各方提供的报告需写清楚细节情况,加盖上公章。证据链条已经明确指向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
      多位权威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直接机理是输油管线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线腐蚀严重,引起原油泄漏,流入暗渠,空气和原油在密闭空间里混合。在原油泄漏后,救援处置中违规操作触发了爆炸。
      事故和当地的管线布局也有关系。事故发生地段管线布局不合理,造成管线腐蚀严重,胶州湾潮汐的运动可能将原本应流入海里的原油倒灌,逆向漂移至斋堂岛街区段,造成爆炸在人员相对密集区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从当地两级政府和中石化集团相关公司获得材料并初步分析后,调查组在前期技术鉴定环节分工成“泄漏调查”组、“爆炸调查”组、“应急总结评估”组和“市政调查”组,拟分别撰写相关内容,形成最终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因此,“11·22”事故调查方向已然清晰。此后,“对管道的标准、运行及企业、政府的联合应急措施都会提出建议。”一位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说。
      然而,外界高度关注此次事故对油气运输格局的影响,事故初步调查显示出,在中石化集团架构下管网运营应急责任存在错配。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官方研究机构曾提出将“油气管网”从油企中剥离的建议。在11·22事故发生后,管理中石化管道的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将网站首页调为黑白色,中石化集团以这一非完全独立的分公司管理各地管网的模式仍在广受讨论。
      穿越暗渠的管线
      现场初步调查显示,东黄管道腐蚀严重,当天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沟。而排水沟暗渠形成密闭空间,油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条件。
       调查组专家初步讨论认为,在应急作业时,相关企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并且很可能也没有对施工环境进行油气指标检测,因此没有有效防范措施。该管道区段附近有下水道穿过,将两者隔离后,管道通过的排水暗渠,形成了密闭空间。
黄岛区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 1995年7月,黄岛区规划土地局委托了海军工程设计局,为整个暗渠做了设计,整个暗渠全长1.4公里。档案资料显示,在桥涵下方,垂直于桥涵方向有一条输油管。后续如何更改尚不确定。
    “中石化管道公司存在治理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尤其像这么大个洞,肯定能检测。他们希望改,但是也没有改成。”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
      当地市政部门的一张城区排水示意图显示,事发现场的排水系统呈“人”字形分布。开发区区内有两条支渠,一支沿舟山岛路路段埋设,一支沿斋堂岛路埋设,在斋堂岛路刘公岛路路口,两条下水管道会合,汇总到斋堂岛街一条7米宽的下水总渠道中。这条下水总渠道分别于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交叉口,然后穿过丽东化工厂,自南向北流入海中。
       事后证实,发生下水道爆炸的路段,几乎和两条下水支渠以及下水总渠道完全吻合。其中,距离爆燃点最近的斋堂岛路北路段下面是总渠,受损情况最为严重,路面完全崩裂,两侧楼房玻璃破碎,楼层微倾。而较远的逆流而上的舟山岛路下水道离爆燃点还有一公里左右,受损相对较轻,路面虽然拱起,但并未崩裂。
      其中原因可能与潮汐有关。事发当天,凌晨3点至8点位涨潮期,8点至10点25分属退潮期。3点钟漏油后,正值海边涨潮,海水倒灌。所以,泄漏的原油不但流向下游,还逆流漂上人口密集的下水道上游。而这亦对油污处理造成了困难。
专家组成员说:“这么多的油,你也不敢用水冲。冲完了,把油都冲到海水里,一是污染严重,二是短时间处理不了:一涨潮,海水倒灌,原油又回来了。”
     8 小时各方措施
     从发现漏油的凌晨两点半到爆炸发生前的8小时内,中石化和黄岛开发区管委会的表述有诸多矛盾之处,而企业和政府间的应急预案也需要磨合提高。
      获得的一份关于青岛开发区管委会向国务院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说明显示,最早在22日凌晨两点半,一名道路养护人员发现秦皇岛街和斋堂岛街交汇处路面上有原油,随即向当地110指挥中心报警。
一位中石化黄岛油库负责生产安全的员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黄岛油库只负责对油库内部进行管理,输油管道由潍坊管道公司负责管理,但是一旦出现原油泄漏,双方都能监测到。
      凌晨2点40分,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潍坊输油处监测漏油设备显示东黄复线黄岛出站压力迅速下降。在无跳泵的情况下,这就是漏油信号。
      据管委会说明,5分钟后,110指挥中心接到中石化(报告并未载明是中石化哪一公司)值班人员的电话。值班人员在电话中称,中石化监测到输油管道压力减弱,推测原因可能是盗窃原油。随后指挥中心将漏油情况汇报至区应急办,应急办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3点15分,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如若按管委会通报,此时距离发现原油泄漏已经过去45分钟,而非中石化新闻发言人所说原油已泄漏了12分钟。上述黄岛油库员工说,黄岛油库随后启动应急预案,一线巡线员到现场锁定漏油管位置,应急人员清理油污路面上 述负责生产安全的员工说,预案启动后,因黄岛油库和潍坊输油处是平级单位,黄岛油库应知会潍坊输油处协调处理。后来幸存者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对媒体表示,其在山东潍坊家中接到运销调度科的电话,电话称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随后其也赶赴青岛漏油现场,支援抢险。
       报告称,上午7时许,黄岛安监等部门及黄岛油库、潍坊输油处领导均到了现场。前者询问后者得知,泄漏的是原油,管道为黄维输油管道。但这一说法为中石化所否认,中石化官方微博称:漏油点并非新建成的黄潍输油管道,而是东黄复线。
     “原油经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溢出了路面,沿斋堂岛街向南流了150米左右,一直延伸至益和电器西门南侧,形成了约1000米的原油分布带,从北向南由宽变窄。泄漏的原油已经进入路边的雨水斗。”管委会的报告如是描述当时的路面情景。
随后,市政部门沿下水管道查看漏油情况,环保局开始海上清污,潍坊输油处寻找漏油点并于当日上午九点用沙土将斋堂岛街油污路面完全覆盖,并对漏油处进行围挡封闭和交通管制。
      说明称,7:40 黄岛区应急办副主任将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至此时,青岛及黄岛市县两级政府都知悉了漏油情况。
    违规操作可能性
     然而,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斋堂岛街和秦皇岛街发生爆炸,新华社报道称,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145人受伤住院。
“这么长时间,为什么还会这么大范围的爆炸?”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应急处置不当,肯定是一个间接的原因。不论企业和政府,首先得看预案合不合理,如果预案不合理,那就是制订的问题。其次,有了预案,是不是按预案执行了。
     黄岛区此前制订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迅速报告区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等部门。所报告内容不仅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还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对此,管委会在向国务院调查组提交的报告中指出,管委会相关部门得知原油发生泄漏事故是通过110指挥中心获悉的。在发生爆炸前,管委会部门未能从中石化管道公司方面知悉本次原油泄漏和处置的情况,包括泄漏油量、可能发生的危害等,到场的管道企业人员也没有提示和说明(除了解到是原油泄漏)。
   “由于不掌握更详细的信息,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照处置一般原油泄漏事故的常规做法采取了应急救援措施。”报告称。
从管委会上交给国务院调查组的说明来看,其将应急不力的责任归咎于中石化。
    而在采访中,不止一位中石化黄岛油库的员工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已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上报区级政府。“但企业没权力紧急疏散群众,只有政府相关部门才有能力。”他们如是抱怨。
     但是,在初步掌握的现场报告中,相关企业未成功检测泄漏地带的油气条件,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已被视为更直接的原因。
发表于 2013-11-3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50多条人命啊,谁都不想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11-3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重于泰山
发表于 2013-11-3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没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意识!石油泄漏就是不知道已经泄漏到暗渠,也要防止遇到明火,在漏油现场就更应该注意防火防爆!20多人的抢修现场就没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真实可笑!各个政府部门也没有意识到石油泄漏会着火会爆炸的危险性!石油是会着火的!与空气接触时间长了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的!难道这样的知识也要普及一下吗!
发表于 2013-11-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啊,中国的人命不值钱,企业是央字号。
发表于 2013-11-3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谁是责任人
发表于 2013-11-3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处理结果,仰望中。。。。。。。。。。。。
发表于 2013-1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总局这次要下重手,处理一批央企的责任人,早该如此了,现在一些央企就是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然怎么落实习总指示:央企要做安全工作的表率!
发表于 2013-12-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行指导内行的必然结果
发表于 2013-12-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发表于 2013-12-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央企除了福利工资发的多点,其他管理也不咋的嘛
发表于 2013-12-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啊
发表于 2013-1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责任相互推诿、不做为成为普遍情况!!
发表于 2013-12-13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现象很常见,出了事情都开始打太极了,争功劳的时候都是 一拥而上,没有谁真的为员工安全区负责,没有谁为了员工的安全会自觉的去开展安全生产及检查工作
发表于 2013-12-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预案都流于形式  出了事就相互推诿  事故调查也是形式  敢不敢 真真实实的分析调查啊
发表于 2013-12-1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疏忽酿成大事故,如果作业前能够检测爆燃气体浓度并采取疏散人群、机械通风、关闭泄露上段阀门等紧急措施,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也反应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深层次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疏忽酿成大事故,这次代价太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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