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2节规定。 2 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3 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4 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5 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6 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 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钧。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8 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范围内。 9 夯锤升起如超过脱钩高度仍不能自动脱钩时,起重指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将夯锤落下,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 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不应在锤下进行清理。 11 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2 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13 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不得将锤悬挂在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