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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湾煤矿事故一审宣判: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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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8月29日下午6点左右,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54人正在作业。该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     昨日上午,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由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对部分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攀枝花市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谷正华、总经理郑长江、肖家湾煤矿矿长郑长海等18名责任人,分别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根据此次事故调查报告,肖家湾煤矿只有9、10号层等4个工作面是获准开采的,该煤矿大部分区域都是违法越界开采。如果上级部门来检查,煤矿就将违法开采的工作面的巷道封闭,并拆除轨道,只带检查人员到核定的4个工作面去。而且,没有工人的核定工作面安装了瓦斯传感器,但有工人的工作面却没有安装。等上级检查部门走了,再将封闭的巷道打开继续开采。事发前,该作业点的提升绞车信号灯打点器处于带电失爆状态。17点38分许,工人李申友、谭代斌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高温作用下,8、9号煤层也发生爆炸。 华西都市报记者徐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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