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