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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式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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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车前检查
    (1)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喇叭、灯光等,不准带病作业。
     
    (2)
操作人员必须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3)厂内电瓶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
在厂区、车间、货场、库区和施工现场内,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进出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进出厂房、仓库、大门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蓄电池车低速行驶不宜超过10秒钟,全速满载连续行驶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否则,应有一定的间歇时间。

    (6)
厂内的蓄电池车(包括蓄电池叉车)不得接近火源,不能进入易燃、易爆区,不准装运危险品。

    (7)
蓄电池车装载物体严禁超重。

    (8)在坡道上行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3%,下坡坡度不得超过8%。
    (9)
严禁蓄电池叉车行驶电动机和油泵电动机同时使用。
   
    (10)
蓄电池车通过厂内平交道口和十字路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强行通过。

    (11)
蓄电池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无扶手和车箱栏板的车辆严禁载人,不准客货混载。

    (12)
蓄电池车司机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离车。因特殊情况必须离车时,必须拉下电闸,取下电锁钥匙。

  收车后保养

    (13)车辆的电器元件严禁接触金属物件,蓄电池的顶面不得放置金属物品。
    (14)
电气系统的元件如电线,过流保护装置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15)
蓄电池组的端接头,连接线等,不得与导线的裸露部分接触,也不得将蓄电池组的导线与车体接触。

    (16)
蓄电池的充电处,要有良好的通风,且严禁烟火。

 (17)修车时,应将电源切断,换向操纵杆置于空档,使手()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8)
在给轮胎充气时,应首先检查紧固轮胎的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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