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喇叭、灯光等,不准带病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二 行 驶
(3)厂内电瓶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在厂区、车间、货场、库区和施工现场内,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进出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进出厂房、仓库、大门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蓄电池车低速行驶不宜超过10秒钟,全速满载连续行驶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否则,应有一定的间歇时间。
(6)厂内的蓄电池车(包括蓄电池叉车)不得接近火源,不能进入易燃、易爆区,不准装运危险品。
(7)蓄电池车装载物体严禁超重。
(8)在坡道上行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3%,下坡坡度不得超过8%。
(9)严禁蓄电池叉车行驶电动机和油泵电动机同时使用。
(10)蓄电池车通过厂内平交道口和十字路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强行通过。
(11)蓄电池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无扶手和车箱栏板的车辆严禁载人,不准客货混载。
(12)蓄电池车司机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离车。因特殊情况必须离车时,必须拉下电闸,取下电锁钥匙。
三 收车后保养
(13)车辆的电器元件严禁接触金属物件,蓄电池的顶面不得放置金属物品。
(14)电气系统的元件如电线,过流保护装置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15)蓄电池组的端接头,连接线等,不得与导线的裸露部分接触,也不得将蓄电池组的导线与车体接触。
(16)蓄电池的充电处,要有良好的通风,且严禁烟火。
(17)修车时,应将电源切断,换向操纵杆置于空档,使手(脚)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8)在给轮胎充气时,应首先检查紧固轮胎的螺栓(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