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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四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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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日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采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等四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这四项措施是: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

    ——加强对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复产复工的煤矿等企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恢复生产。

    ——加强基建煤矿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防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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