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2年7月9日8:38分 事故经过 7月9日8:38分,承担某电厂消防系统改造的施工人员从#1机6.9米电缆夹层跑到网控,汇报当班值班员张秋喜说,#1机6.9米电缆夹层跑水了。张秋喜立即查看消防盘去#1机6.9米电缆夹层两个电动门OUJ14、OUJ15的位置指示,并远方手动关闭OUJ15电动门,关闭不成功,随即通知电气车间电缆班和当班单元长钱桐宇。8:44分,在OUJ15消防电动门停电后,就地将开启的OUJ15消防电动门手动关闭。此时,#1机6.9米电缆夹层已大量积水,并流入下层的6KV配电室、6KV公用段、 380KV配电室、直流OEEO1配电室等处。虽经积极采取电缆夹层清水、保护电气设备等补救措施,终因配电室漏水太多,陆续发生了1BA两处接地放电、1BB段三处放电、公用段照明系统短路等故障。9:30分,为避免事故扩大,申请网调同意后手动解列停机。经厂部积极组织事故后的处理,于当天下午14:00分恢复厂用系统供电,于16:00分申请网调并机,但由于电网原因未能同意,故推迟在次日早5:40分并网。 暴露出的问题: 1、内蒙世纪消防公司施工队消防改造人员在对全厂消防电动门联动回路接线调试工作中,未能按照防止发生危险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反映出该施工队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内部管理松散。 2、电力生产部作为该项工程管理单位(但不是发包单位),未能认真细致地进行管理工作,工作存在漏洞。 3、电气车间厂用班王天权作为该项工作的监护人,在消防系统不允许停运的情况下(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0.5条规定),虽然进行了详细的危险点分析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履行工作监护人的职责,未能进行全过程监护工作。 4、伊敏煤电公司建设处作为该项工程发包单位,未能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工作,暴露出发包工作与管理工作脱节,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5、发电部电气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生产现场实际,工作许可把关不严,导致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完备。 6、由于基建原因,电缆夹层楼板未能起到防水功用,从而导致夹层积水大量泄入下方的电气高低压配电室。 7、安全生产部负责该项工程的电气专工,未能履行自己的监察职能,暴露出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外包工程随意放任。 8、安全生产部安监部门正常负责消防系统的安全监察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但实际工作中未能履行安全工程师职能,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9、该消防电动门在自动开启后,指示电动门开启位置的红灯未亮。 防范措施: 1、内蒙世纪消防公司施工队立即停工整顿,加强内部管理,教育职工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在对全厂消防电动门联动回路接线调试工作前,必须作好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措施符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 3、电力生产部内部要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尤其是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监护责任的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建设处、电力生产各单位、安全生产部各专工要从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工作漏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电气车间厂用班要检查红灯未亮的原因,保证电动门位置指示的正确性。(要求厂用班在7月1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