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关注安全管理论坛,第一时间与大家交流最新安全事故动态,可今天的这则事故,真的很不应该,2013年上半年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仍然不断,我只想说“生命重于泰山,校车安全事故,警钟长鸣。”
12月17日8时15分, 社旗县唐庄乡马庄村村民张明喜,驾驶豫R16J3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社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高速引线与社平路交叉口路段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豫D55522(挂车号豫D966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结果普通客车侧翻,造成1人重伤、6人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警方调查,张明喜开办的马庄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属于黑幼儿园,其所驾五菱小面包属于黑校车,核载8人,发生事故时实载幼儿12名。目前,小客车驾驶人张明喜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为何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非法经营罪刑拘张明喜,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交通肇事罪?南阳市委党校教授包晓认为,其一,张的面包车不符合《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但这一条并不足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其二,核载8人的车辆竟拉了12人,严重超载,作为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张应该考虑到其超载行为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但却没有停止,最终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警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无不当。
昨天南阳警方通报,因非法开办幼儿园,并以黑校车接送儿童的社旗男子张明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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