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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选用干部将参考安全生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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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今后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规定》要求,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要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要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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