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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tcxy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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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一定颁布实施
发表于 2014-1-1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哈!
发表于 2014-1-1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希望了啊等待通过审核
发表于 2014-1-1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任何意义
发表于 2014-1-1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hairdeng 发表于 2014-1-16 12:17
最关心注安是否入法了,要求配置多少

我和你的关组一样,好像没有什么变化哦?
发表于 2014-1-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小期待啊
发表于 2014-1-2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要看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就看安监局跟劳动行政部门的力度了!
发表于 2014-1-2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算利好消息
发表于 2014-1-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矿山、冶金、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
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
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
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设置、考试、注
册、执业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表于 2014-1-2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中
发表于 2014-1-2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发表于 2014-1-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战士 发表于 2014-1-15 19:58
那位同仁有草案的全文,提供一下,大家好学习。

没提到注册安全师的待遇呢?
发表于 2014-1-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加强法律限制
发表于 2014-1-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认真看完修订稿
发表于 2014-1-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1-2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1-2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工作一样难以开展
发表于 2014-1-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从事这个行业的待遇与责任要匹配!
发表于 2014-2-1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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