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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新起点,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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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重点在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作了强化,并明确将在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得知这一消息,心情的确为之一振。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无论是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层面深刻认识和把握,还是从指导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需要层面出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出台都极其重要、十分必要和非常紧迫。粗略一算,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于2012年6月4日全文公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始,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便一直为人们尤其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们所关注和期待。一年半的光阴如白驹过隙,而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发展环境、形势任务等也已发生了极为不同的改变,唯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始终没变。笔者在《一个基层安监人的“四点期盼”》新年寄语的第一个期盼中谈到,希望“借鉴《刑法》修订的做法,尽快颁布《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成熟一批,修正一批,颁布一批。”话音刚落,便传来这样一则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的确使人感到兴奋不已。
  伴随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的明确,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消息无疑是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声春讯。从中,笔者强烈感受到党和政府全面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强烈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铁的决心和意志;强烈感受到党和政府夯实安全基础、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以及巩固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形势的果敢和坚决。而对于强势推进新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目标顺利推进和完成,乃至安全生产工作更长远长效的创新发展,这也无疑是坚强的法制后盾和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同时强调和提醒,《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后,法律的宣传普及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单行条例以及文件的修订也要及时启动。由此看来,一旦全国人大常委委审议通过草案,实际上是又一个新的起点,一段新的征程,那么笔者由衷期待,我们能够尽快从新的起点上意气风发、朝气蓬勃的起程。

发表于 2014-1-1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及时哦,学习。
发表于 2014-1-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修正案还是没有强制配备的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强制性的纲领性文件,其他相关的要求、条文要以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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