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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xia

权威解读《安全生产法》首次修改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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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4-1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收藏了
发表于 2014-4-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4-4-2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再好关键是要落实
发表于 2014-4-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是关键。
发表于 2014-4-26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所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当地安监局进行备案和注册,同时应掌握和进行不定期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也要颁发企业安全管理员的资格书,,并在证书中体现安全员责任和范围、权利,充分授予安全员独立行使正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定期(每季度一报)要求安全员上报企业安全管理状态和工作计划,当地安监局根据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监察,,并根据监察情况考核企业和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同时国家应为企业安全员提供保驾护航,,在发生的企业不配合安全员合理的安全管理与规划的情况下,支持安全员工作,特别是发生企业对安全员辞退、变相打击和惩罚时,国家要全力站出来维护企业安全员的权益,,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员不仅仅是企业的特定员工,而是国家赋予的安全职责的工作者,是享受国家保护的人员,,,,,,
发表于 2014-4-2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芯知我心 发表于 2014-3-5 09:57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法修改草案中,除危险物品企业外,其他企业对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人员“鼓励”二字不妥 ...

危险物品企业和矿山企业是安监局直接管辖的,其他的是综合管理
发表于 2014-4-2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治理企业。关键是企业领导,企业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的检查,谁检查,各单位都在“三体系”认证,认证了,第三方年度检查,企业拿出的都是企业做的部分,没有做到他不给你出示,第三方的检查查出的是能够改正的,真正企业的顽症在那里,谁也不去揭露,第三方检查后拿钱就走了(第三方要挣钱的)。职工的劳保不全、职工的安全津贴不发(领导拿年薪)、职工的出差天数超过正常工作日、事故不能提出影响政工干部职工的工作等等。法谁认真的落实,第三方(监督的责任)根本就不到位,企业与第三方都在说阳光的一面,对大家都好;说阴暗的一面,谁都心知肚明。法怎么能够管到这个节点上??第三方的检查、企业自己的检查?谁在对他们的检查负责??企业的检查怎么叫到位?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企业领导照样拿年薪,职工的问题、企业的现状年复一年、日复一日。
发表于 2014-5-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4-6-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4-6-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胡杨 发表于 2014-3-4 13:52
除了文中举得例子德惠的事,其实中国大量的农民工和临时工流动快,企业无法进行规范的培训,只能进行简单的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4-6-9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取消大量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制度,采取简化审批环节,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必须改革目前的重视事前行政审批,淡化事后监管的模式,真正达到规范化生产的目的,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发表于 2014-6-22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保护安全管理人员?
如果没在行政管辖权、利益相关权、聘用脱离权、工作独立权、汇报直接权、一票否决权等等方面,对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保障的话,,,所谓的法律条文也最终会形成一厢情愿式的形式要求,,下边的执行和落实仍旧会是我行我素,,正所谓:上有政策(是好的),下有对策(灵活的),,这就是我们天朝的现状!!!
发表于 2014-7-2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7-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中,不应该有“应当”两字,应该用“必须”两字,同时增加违法成本,违法者应该倾家荡产。再无违法的机会。
发表于 2014-7-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及作用。高危企业必须任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14-7-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希望能执行下去
发表于 2014-8-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实施
发表于 2014-8-3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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