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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xia

权威解读《安全生产法》首次修改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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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10-2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强有力的监督加保障制度才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现在确实到了出重锤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4-10-27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挥了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的专业作用。我们国家现在有不少注册安全工程师,也有不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但是这一种专业人才他们发挥作用缺少法律的支持,譬如说享受什么待遇,发挥什么作用,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回《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里面创新性地对他们的作用做了规定,要求比较危险性的一些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和事故高发单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且鼓励其他的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14-10-2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置顶!
发表于 2014-11-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责任好象减了企业的责任加大了
发表于 2014-11-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lurenkui119 发表于 2014-2-26 08:57
合并、取消大量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制度,采取简化审批环节,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必须改革目前的重视事前行政审 ...

我很赞同。
发表于 2014-11-1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对员工增加培训之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更加负起责任,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还特别加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护措施。
杨栋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现在法律出台了,不但没保护,还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罚则?
发表于 2014-11-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4-11-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没待遇,将来风险还不小呢,不知道国家怎么想呢?
发表于 2014-11-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执行,相信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14-11-2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不如做得好。
发表于 2014-11-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新法!
发表于 2014-1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还要在重视,,,,,
发表于 2014-12-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1-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有从上到下贯彻的坚强执行力
发表于 2015-1-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人员 的工资待遇就不能再上一个台阶吗?
发表于 2015-1-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szh 发表于 2014-3-7 11:24
除危险物品企业外,其他企业对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人员“鼓励”二字不妥,失去了法律的约束性、严肃性。 ...

鼓励  说明法律严肃性不够。
发表于 2015-1-2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典治乱
发表于 2015-1-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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