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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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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法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发表于 2014-3-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乱了,闹不清哪一稿才是讨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3-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国家刚公布的,有新的对照表,可以去人大网看
发表于 2014-3-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赶快去投意见,,改为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不然还是没有下文,没有社会地位的
发表于 2014-3-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赶快去投意见,,改为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不然还是没有下文,没有社会地位的
发表于 2014-3-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注安还是不可能大用,只能当个配盘的,年轻的还是早转行的好!想我们这种老安全还是准备继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很不错了
发表于 2014-3-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去投,才600多意见票
发表于 2014-3-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快去中国人大网提注安配备的意见
发表于 2014-3-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感觉国家心理已经有想法了,收集意见只是面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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