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下午1点多,浦江县人民西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家电器卖场突发火灾。这里是浦江县城最热闹的地方。
初步调查火灾是气焊火星掉落到附近丢放的泡沫上引发的。而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是城管的吊车在附近作业,拆除广告牌。
所幸的是,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场火烧了电器卖场的二、三层
23岁的浦江人小林当时刚好从经过这里,“是一家卖家电的商场广告牌着起来了。”
小林说,这家店的名字叫峰林交电,一共三层,里面卖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规模比较大,“当时还在营业。”
很快,第一辆消防车赶来了,小林说,可能是因为广告牌本身是钢架加一层布,这火蔓延起来很快,转眼就烧进2层商场里面去了。这之后,更多的消防车过来了,2点左右,着火的楼上有2名被困群众被消防的云梯车救了下来。到昨天下午4点左右,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据了解,着火单位为浙江峰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层数为地上五层局部六层,建筑高度约为20米。
建筑地上一至三层为峰林家电城,其中,1层2层是商场,对外营业,3层主要是仓库,四至六层为集资住房。
这次大火,过火层数主要是2、3两层,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由于众多家电产品在大火中被烧毁,损失非常惨重,目前具体统计尚未出来,但有说法是或达上千万元。
火灾由气焊引发 目击者称是城管在拆广告牌
据初步了解,火灾是气焊靠东南角二楼广告牌掉落火星到二层,引燃泡沫导致。
现场群众则表示,事发前看到有吊车在附近作业,“是城管的。”
对此,浦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深源承认,事发时,的确有两名他们的人在现场,至于今后具体怎么赔偿等,马深源表示还要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出来再说。
昨天晚上6点,浦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何志刚回复本报记者,称浦江城区的违法户外广告牌的拆除行动是今年2月20日开始的,已经持续了将近1个月,“都是包给外面有资质的公司做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浦江县副县长李小庆说,事发时他还在外面出差,听到消息后马上赶了回来,并在晚上6点参加了县里的会议,“具体情况我要再了解。”
据悉,浦江县城管局办公室所在和着火商场相隔也就一两百米距离。
若是拆广告牌引起的火灾 城管也要承担责任
那么这场火灾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郑布英律师说,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是法定的唯一根据。如果最终的火灾调查和目前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一致,即作业人员气割掉落火星引燃泡沫导致火灾,那城管部门肯定逃不脱责任。
此案中,首先看商场方面泡沫的堆放是否合法。郑布英表示,不管广告牌的存在是否违法,它和火灾之间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法律上一般不会把两者联系到一起。
其次,公司方和城管,两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谁大谁小则看书面合同怎么写。
“委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纯委托,即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开展工作,这个时候,发生事情,委托人的责任相应比较大。还有一种是经济上的委托,即两者签署合同,比如委托人将工程承包给受托人,但不对其具体怎么做做指示,这个时候受托人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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