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angweiyyajj 于 2014-3-20 16:40 编辑
喷漆企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因为该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使用到各类危险化学品,如果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或者员工操作不当就极易发生爆炸伤亡事故。2011年我市一非法喷漆企业曾发生过二死二伤的爆炸事故。经调查,该企业并无营业执照,为降低生产成本,喷漆作业现场设置的电器均不防爆,且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私自建造的喷台也没有危险化学品吸除功能,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气味扩散而引起周边百姓的环保举报,企业主甚至关闭了喷漆车间的门窗。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事故发生前,该企业喷漆车间在密闭的情况下已连续喷漆生产达五个小时,其内部危险化学品气雾浓度早已达到爆炸极限,当晚9点左右,有一名员工打开车间门打算出去,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气雾从门口逸出遇到门口放着的烧得正旺的煤炉,瞬间就发生发剧烈爆炸,二个家庭顷刻间就分离崩析。不仅如此,早在2006年我市就已经发生过致4人死亡的喷漆企业爆燃事故。我们对喷漆企业的危险风险的评价认识甚至到达了与危化企业一样的高度。 作为小、微型企业众多的沿海地区之一,我市的喷漆企业很多,但因为喷漆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加上时不时的冒出些无营业执照的非法喷漆企业,这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我们的原则就是发现一家,处理一家,即:经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关停,达到条件的继续加强管控。 虽然总局57号令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但是很多喷漆企业规模小,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量也较少,进不了总局57号令的管理范围。要知道喷漆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会将危险化学品进行气雾化,这个过程瞬间就极大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多发的事故案例已很明显的证明了这一点。再加上一个事故案例吧,就在2013年10月,我们市有一家规模达几个亿的企业的喷漆流水线发生爆炸,整个流水线几乎彻底报废,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幸好是自动作业流水线,里面没有员工操作,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按理说这样规模的企业喷漆车间都经过安全评价,管理也应该很严格的,产生这样的事故们我都觉得不可思议。到最后事故原因出来的时候,我们发现问题竟然出在废气处理装置。为达到环保要求,该企业喷漆车间排放的废气要经过最后一道工序:净化,使用的是等离子处理技术。所谓等离子处理基本原理就是让废气通过高压放电区域转变为其它无害物质从而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我们在调查事故的时候也问过安装这个等离子装置的公司,让危险化学品废气直接通过高压放电区域是否安全?公司技术人员居然表示说进入等离子处理装置的废气的浓度是不可能到爆炸标准的。显然这家公司对喷漆作业的安全相关标准是不清楚的,显然在喷漆这个问题上环保部门并没有很好的和我们安监部门进行很好的衔接。 综上,我建议将喷漆企业纳入我们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范围,设置强制性前置许可,未经许可未达条件一律不准工商注册,发现非法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新的安全生产法马上就要出台了,人大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在网上提了总共17条意见,如推广标准化应当改为实施标准化,如第二十二条第(七)项应该为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九十一条中的个人经营的定义不够明确(老的安法也有这个名词),同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撤职对我们江浙地区众多私有企业来说是没什么实质性的约束力等等,有可能提得不对,但正是我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迫切希望。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这篇东西,祝安报越办越好!安监地位越来越高!生产安全事故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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