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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安监局局长因大办父亲丧事等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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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4月26日电 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4月26日,江西省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意抓节点、抓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和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作示范,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集中排查整治“节日病”,坚决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

这6起典型问题是:

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吴东萍公款旅游问题。经萍乡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东萍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市财政。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调研员周连老公车私用问题。经江西省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连老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兴国县安监局局长张宇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大办父亲丧事等问题。经兴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安监局局长职务,追缴县安监局有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金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蒋克勇、县电大校长丁安丽、副校长余海兴、秀谷镇副镇长王平、陈湘红、秀谷镇五里中心小学校长左鹏纲、工会主席熊建勋等人违规公款用餐问题。经金溪县委、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蒋克勇、丁安丽、余海兴、王平、陈湘红、左鹏纲、熊建勋等7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蒋克勇等7人相关职务。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股股长李雪明、甘竹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义文、盱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揭垂林、尖峰乡国土资源所所长余睦晖、头陂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先军等人工作时间打麻将问题。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雪明、李义文、揭垂林、余睦晖、陈先军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渝水区下村镇高升村党支部书记杨带妹、村委会主任罗小明公款旅游问题。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带妹、罗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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