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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集事件53人被刑拘 11人主动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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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电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自5月10日杭州余杭区中泰乡发生打砸事件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迅速将一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截至发稿时,公安机关已对53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5月10日,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规模性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打砸、损坏车辆,围攻殴打执法民警和无辜群众。

犯罪嫌疑人裘某某,现年43岁,临安市人。经审讯,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10日,其在当天现场聚集人群中,面对着执勤民警高喊:“大家冲上去,打死他们”,并用石块砸向现场民警。之后,他还爬上杭徽高速公路阻断交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4岁,四川人,被警方抓获后承认伙同张某,用石块打砸警车。现裘某某、何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发布后,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截至发稿时,已有11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

25岁的李某,5月10日涉嫌在“5·10事件”现场袭警,案发后在逃。警方将其上网追逃,5月11日下午2时许,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知罪悔罪,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重申,凡在此次事件中实施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伤害他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采取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4-5-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没事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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