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培训资料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其中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2002年3月15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493号令)、2007年6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条查处理条例》、2006年10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2008年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15号令)、2008年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法》与从业人员的的相关内容,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主要内容:(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①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③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义务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 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注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安全防火 (一)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火。如木柴、棉、毛、麻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 甲烷 乙烷、丙烷、氨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火灾的三要素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点火源的种类: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负压吸入空气引起设备或系统爆炸; 3、氧含量超标,因“过氧”爆炸; 4、气体互串引起爆炸; 5、高压气体刺漏,高速排放引起着火; 6、压力容器管理不善发生爆炸; 7、违章检修、违章动火引起的爆炸; 安全的基本知识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最低坠落点。 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 安全带,高空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保护用品由带子、绳笔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4、安全带的使用和检查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5、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格)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票证,必须扎牢脚手架,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2)向上攀登时不准拉未固定的物体,不准随意从高处向地面乱丢杂、
塔罐作业前的拆卸安全 1、检查塔罐内是否有压力:确认无压后拆除(有放空、倒淋处要打开) 2、开启塔类装置应自上而下顺序依次打开。 (防止塔内留有可燃、易燃气体造成气体逸出) 封闲时应先下而上,(检查塔内残留物体) 3、拆卸时关闭进、出口阀。 4、管线、法兰拆卸时,螺栓不要全部去掉,防止管线下垂伤人。 5、塔内作业时使用手砂轮、电钻等电源线拉动,易造成漏电。(应安装触电保安器) 塔罐内作业规范(六要) 1、要办理塔罐内安全作业票证。 2、要有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3、要将检修塔罐严格隔离上盲板转换,清洗置换合格。 4、要有良好的强制通风,劳动保护措施齐全。(脚手架安全带等) 5、要符合安全要求,绝缘良好无破损的电动工具和手灯照明(安全电压36V或手电)。 6、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体裸露部分。 电气检修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禁) 四必须: 1、主线路、变压器、高压开关柜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工作票证。 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相应开关拉下隔离并挂牌登记,拆、接电源后必须将电闸刀盖盖上。 3、重新接线后必须检查电机正反转,电位器相位。 4、凡电工检修期间必须穿绝缘鞋,劳保用品。 二严禁: 1、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临地线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到人走线拆除。 2、严禁用铜丝、铝丝作保险丝使用。 消防器材的使用 常用类: 1、消防栓、水带、水枪、水灭火 2、二氧化碳灭火器。 由喷嘴和管路组成。 原理:通过减少空气中氧的含量,使其达不到支持燃烧的浓度。二氧化碳在空中达到15%以上使人窒息死亡;达到30%—35%时使一般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汽及其它易燃气体的爆炸。 3、灭火方式: 发生火灾时,通过手动阀打开钢瓶的瓶头阀,延伸软管将二氧化碳灭火器向着火点喷射。 其它类:如泡沫、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生帽、工作帽; (2)眼睛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 (5)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隔热鞋、绝缘鞋、导电鞋等; (8)体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背带裤、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行、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活动学习的内容: 1、学习过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象;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