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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多次提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培训需要怎么样,例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那么请问建筑行业不也属于高危行业吗,在执行培训的过程中归类于哪个部分呢?特别是在培训时间上等等?是否应该与矿山危化品实行相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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