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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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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多次提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培训需要怎么样,例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那么请问建筑行业不也属于高危行业吗,在执行培训的过程中归类于哪个部分呢?特别是在培训时间上等等?是否应该与矿山危化品实行相同制度??
发表于 2014-5-2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具体管理建筑行业,建委负责管理建筑行业。不出事故安监局不介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wwccmm 发表于 2014-5-28 11:0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具体管理建筑行业,建委负责管理建筑行业。不出事故安监局不介入的。

那就是说建筑行业的培训等相关不遵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而是建设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是吧?
发表于 2014-6-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shitian1987 发表于 2014-5-29 20:24
那就是说建筑行业的培训等相关不遵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而是建设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是吧?

应该算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4-6-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项岗位人员应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只是培训时间问题。建筑行业应该是高危行业。
发表于 2014-7-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努力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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