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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办公厅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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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定于2014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此次竞赛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主办,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协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
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李世明
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   高世民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尤立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宗之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        肖克源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竞赛试题刊登在2014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第5期《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www.acftulb.org)、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cosha.org.cn)、易安网(www.esafety.c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www.cohsc.org)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及答题卡,也可以登录易安网,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直接进行网上答题并提交。
请参赛单位将线下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将本单位竞赛总结通过易安网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职业病防治政策知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汇编》及配套的视频学习资料《白伤之痛—职业健康专题片》。参赛单位如需要上述学习资料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三、奖励
组委会设组织奖350名,优秀组织者奖60名,颁发证书。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同时在2014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易安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公布。
获奖证书将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寄到各获奖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从事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二)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劳动者参加竞赛活动。
(三)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本次竞赛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举报。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及电话:孙 娟、高 玲,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22或919、8485093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发表于 2014-6-1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6-1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6-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还是在走!!
发表于 2014-6-1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7-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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