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定于2014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此次竞赛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主办,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协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 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李世明 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 高世民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尤立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宗之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 肖克源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请参赛单位将线下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将本单位竞赛总结通过易安网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职业病防治政策知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汇编》及配套的视频学习资料《白伤之痛—职业健康专题片》。参赛单位如需要上述学习资料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三、奖励 组委会设组织奖350名,优秀组织者奖60名,颁发证书。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同时在2014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易安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公布。 获奖证书将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寄到各获奖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从事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二)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劳动者参加竞赛活动。 (三)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本次竞赛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举报。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及电话:孙 娟、高 玲,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22或919、84850936(传真)。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