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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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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等是否良好,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2)
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
)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
)链条葫芦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5
)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7
)链条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发表于 2009-12-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原来是怎样的简单
发表于 2009-12-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厂家规定禁止用两台及以上葫芦同时吊一重物。
发表于 2010-9-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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