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 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师傅带徒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体部署,师傅带徒弟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 意见表示,近年来师傅带徒弟这种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被许多企业逐渐弱化,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缺失,削弱了师傅带徒弟这一传统制度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要求,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师徒协议,并由企业相关部门备案。协议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措施、期限,师徒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考核方式等。师徒关系及协议内容要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意见提出,企业要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师傅带徒弟考评小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质量效果评估指标,统一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每个季度对师徒协议履行、师徒安全业绩、师傅带徒成果、徒弟安全技能提高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考核可参照以上要求,适当简化考核程序。 意见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出色完成培养任务的,给予师徒双方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在评优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培养任务完成较差或未完成的,给予一定处罚。 对于挑选师傅的严格条件,意见要求,师傅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熟练的业务技能及现场应急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种)工作经历,且2年内没有“三违”记录的职工中选聘;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帮扶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现场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相应工作技能,且近期没有“三违”记录的职工中选聘。 意见明确,师傅带徒弟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例等。 最后,意见强调,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师傅带徒弟工作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要把农民工和采掘施工企业人员纳入师傅带徒弟或结对帮扶范围并作为工作重点,做到全面覆盖;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动手抓,及时发现和解决师傅带徒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政策、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师傅带徒弟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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