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必须按期检测、评价;
2、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3、各种管线(蒸汽、水、空气、电线)及支架不得阻碍工作地点的道路畅通;
4、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必须稳固,不得阻碍套路的畅通;
5、产生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与设备,应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6、产生有害物质的发生器,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7、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和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8、高温车间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9、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准备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11、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须能从出入口逃出;
12、热辐射表面须进行防护;
13、传动装置须装安全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措施;
14、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须留有适当的空间;
15、用人力操纵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必须安全;
16、电动升降机须有安全钩和行程限位器,电梯须装有内部联锁装置;
17、危险性的工作场所必须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18、噪声大的操作必须采防止噪声的措施;
19、工作场所应按照有毒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
20、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室、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21、对生产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