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消防部门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要分析评估本地区培训需求和培训能力,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推动发展不同层次规模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意见强调,各地要支持社会从业人员自主选择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掌握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要引导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向社会开放内部培训设施设备,参与不同种类需求的实操培训任务,增加社会从业人员自主选择岗位适应性实操培训的渠道;要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资源,开发建立消防网络教育平台,拓展网络教育的应用范围;要探索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机制,推动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内容和财政保障范围;要探索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社会公开招标委托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区的公益性消防安全培训,开展送消防安全知识上门服务活动,不断扩大消防培训覆盖面。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和消防安全培训质量管理,以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培训质量提高;要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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