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京报》发表读者来信《“死亡指标”为何不能是零》,认为死亡率就应该是零,怎么能够允许死人,还让定出死亡率的指标。 这样的希望是好的,但事实上做不到,在追求零死亡率中会付出极高的代价,更有害的是助长了社会上不切实际的、违反科学的要求。
煤矿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伤亡、医疗事故、飞机失事等等都会死人。这些事故的死亡率是相当稳定的。比如交通事故看起来完全是偶然的。但是全国一年因交通事故而死的人数却相当稳定。现在大约是每年七万人上下。这个数字逐年在下降。煤矿死人也是这样。按每百万吨产量的死亡率计算,我国从1980年的8.2人降到1990年的6.8人,2000年的4.5人,2008年的1.2人。降低得非常快。不过跟发达国家比还差得远,连印度都比我们强。少死人是可以的,但是要付出代价,或者要花钱。如果我们不计代价,可以将某项死亡率降得很低。但是得牺牲别的目标。比如拿交通事故来说,降低速度可以减少事故死人。但是我们往往觉得开车还不够快,宁可冒险开快车。这说明安全并不是我们的唯一目标。
所以各行各业规定一个死亡率降低幅度作为目标是很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