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钻、冲击钻、电锤安全使用规定 1.检查电源开关应灵敏有效,导线连接要牢固。 2.电线及插头应完好无损,线不老化,不露线芯。 3.零部件不松动,无异声,无高热。 4.金属外壳必须有接地保护。 5.在潮湿的地方操作时必须站在橡皮垫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6.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维修和摇测绝缘。 7.钻孔时钻头应保持垂直状态,以防止折断钻头;零部件要固定牢固。 8.使用电锤时双手一定要握牢电锤,面部不要靠近电锤。 9.电锤打孔时如遇有阻力,不要用力过大。如遇钢筋时要从新更换位置打孔,不能更换位置时要缓慢进行。 10.工作停止时或间歇时应断开电源。 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操作行为,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单位冲击电钻、电锤的使用和维护。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使用冲击电钻、电锤要戴好安全防护眼镜。 3.2面部朝上作业时,要戴上防护面罩。 3.3作业时要塞好耳塞,以减轻噪声的影响。 3.4钻头夹持器应妥善安装,钻头要安装到位不松动。 3.5作业时钻头处在灼热状态,要防止烫伤。 3.6作业时应使用侧柄,站姿要稳。 3.7插头插入电源插座时确认电源开关是否切断。 3.8在高处作业时,要充分注意下面的物体和行人安全。 3.9若作业场所在远离电源的地点,应使用容量足够,安装合格的延伸线缆,并且要尽可能地短些。 3.10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3.1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阻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3.1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等坚硬物体。 3.1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3.1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3.15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1、使用的电源与锤钻铭牌上标示的不相符。 2、接地线没有可靠连接。 3、钻凿墙壁、天花板、地板等时,有埋设电缆或管道等。 4、外壳、手柄出现裂缝、破损,油脂不能正常供应,螺钉松动,各部防护罩不齐全不牢固; 5、电缆软线及插头等有破损,开关动作不正常,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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