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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施行 肇事逃逸者终身不得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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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对有关部门的采访中发现,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惩处措施相对软弱,也助长了部分逃逸者的不良风气.

  按目前的规定,撞人逃逸并不会加重事故的经济赔偿,在一些现场痕迹可以判定双方责任的事故当中,逃逸者也不会对事故负上全责.

  目前法律规定,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驾照后两年后即可申请驾照,在实际操作中,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甚至根本不会被吊销驾照,惩处措施的相对软弱确实让一些逃逸者心存侥幸.

  不过,这一局面将在5月1日之后被打破,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表于 2014-8-2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8-2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对不负责任的肇事者~
发表于 2014-8-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实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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