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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必须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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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911 于 2014-9-2 07:38 编辑

[ 2014-09-01 15:17 ]
访谈嘉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新闻发言人 黄毅

[主持人]:这个窗口确实非常好,能够让我们了解外面的世界到底有什么样新的技术,也能把我们的成果展示出去。希望相关企业和相关学者专家能够积极参与进来,为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们再说一个比较近的事情,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这对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领域来说更是一件大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跟之前相比有哪些亮点?存在着什么样的变化?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黄毅]: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改动的比较多,我看了看,修改之处大概有67处。但是比较重要、比较关键的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在总则里面,写进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进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对于提升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站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个高度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20多条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对企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标准也提高了。原来规定是具备300人以上可以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现在降到100人,100人以上都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另外,高危企业必须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法律上予以规定,同时企业必须要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还有就是鼓励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建立安保互动。这些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新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014-09-01 15:24 ]
详见:http://www.news.cn/talking/20140901a/index.htm



发表于 2014-9-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注安应该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吧
发表于 2014-9-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注安应该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吧
发表于 2014-9-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出来了哟
发表于 2014-9-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师貌似有希望啦^_^
发表于 2014-9-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急!要看注安条例细则出台后内容,如没给具体权利,工作还是比原来不会好多少,总的说是大好事,但要看最终执行力度,
发表于 2014-9-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发表于 2014-9-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于落实
发表于 2014-9-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力
发表于 2014-9-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邱宇1471 于 2014-9-3 17:56 编辑


发表于 2014-9-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有进步,能看到希望
发表于 2014-9-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我发现网上急聘化工行业注安的暴增,但是可能因为安法注安应当配置要求的无建筑,没一建筑的。我说的这两天,看来注安把建筑排开了

发表于 2014-9-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还没有消息
发表于 2014-9-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看落实。
发表于 2014-9-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注安将有所作为了。
发表于 2014-9-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我了解了下,挂靠注安不仅没涨,还跌了成都市有的甚至喊出挂靠价3000元一年了,真是超级廉价的注安证啊
发表于 2014-11-2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好消息,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但终归是好的方向
发表于 2014-11-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地方政府都在组织各企业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实下去,很有可能学习完了就熄火了。
发表于 2014-12-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结束,一切回到从前,波澜不惊,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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