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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实务》基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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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实务》基础9

疏散楼梯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1)普通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楼梯与走道或大厅之间是开敞的。适用于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


  (2)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适用于适用于: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10层以下通廊式住宅;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厂房。


  (3)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适用于: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塔式住宅;一类高层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11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4)室外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适用于各类建筑。

  (5)剪刀楼梯:也可称之为叠合楼梯、交叉楼梯或套梯。它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

关于疏散楼梯的消防规定


  (1)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规定 

 
   ①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②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③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④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⑤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⑥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⑦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⑧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⑨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⑩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2)封闭楼梯间


   ①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②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③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⑤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防烟楼梯间


   ①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4)室外楼梯


   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③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楼梯的检查要点


  (1)检查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和耐火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楼梯间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堵塞;


  (3)楼梯间门是否具有自闭功能,能否按顺序关闭,常开防火门是否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


  (4)检查楼梯间内消防应急照明和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5)楼梯间的装修材料是否为A级;


  (6)穿过楼梯间的各种管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孔洞封堵是否密实;


  (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2、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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