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消防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3
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阻火隔烟作用的阀门。
排烟防火阀的组成、形状和工作 原理与防火阀相似。其不同之处主要是安装管道和动作温度不同,防火阀安装在通风、空调 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70℃,而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
排烟防火阀具有手动、自动功能。发生在火灾后,可自动或手动打开排烟防火 阀,进行排烟,当排烟系统中的烟气温度达到或超过280℃时,阀门自动关闭,防止火灾向其他部位蔓延扩大。但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仍能连续工作30分钟。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排烟系统的排烟支管上,应设排烟防火阀。
2.排烟管道进入排烟风机机房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动。
3.在必须穿过防火 墙的排烟管道上,应设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动。 疏散楼梯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1)普通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楼梯与走道或大厅之间是开敞的。适用于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
(2)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适用于适用于: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10层以下通廊式住宅;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厂房。
(3)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适用于: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塔式住宅;一类高层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11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4)室外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适用于各类建筑。
(5)剪刀楼梯:也可称之为叠合楼梯、交叉楼梯或套梯。它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 关于疏散楼梯的消防规定
(1)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规定
①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②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③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④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⑤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⑥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⑦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⑧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⑨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⑩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2)封闭楼梯间
①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②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③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⑤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防烟楼梯间
①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4)室外楼梯
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③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楼梯的检查要点
(1)检查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和耐火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楼梯间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堵塞;
(3)楼梯间门是否具有自闭功能,能否按顺序关闭,常开防火门是否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
(4)检查楼梯间内消防应急照明和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5)楼梯间的装修材料是否为A级;
(6)穿过楼梯间的各种管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孔洞封堵是否密实;
(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2、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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