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了今年以来在广西、陕西、四川、吉林、浙江、海南、西藏等地发生的8起客车肇事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兴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众诚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8家客运企业51名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20起大中型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超过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动态监控、安全例检、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承包经营车辆、挂靠车辆“以包代管”、“只挂不管”,部分客运站出入站检查形同虚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据悉,近期公安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加强动态监控措施,切实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起客车交通事故案例 一、广西桂林“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1月17日,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桂C25029号大型卧铺客车在桂林市阳朔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进出站车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执行不严,车辆出入站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站内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辆GPS系统监控存在缺陷。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依法对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按企业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其中:总站副经理秦晖对企业进出站管理混乱、GPS监控缺陷、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等问题失察,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经理刘津程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失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夜一班班长付植柏未对肇事客车出站检查登记,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科长熊保华未对车辆出站检查登记进行部署,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安全技术科科长陈嘉球对GPS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向上反馈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安技保卫处处长孔建忠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情况,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江林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承包经营管理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副总经理马铁桥对下属单位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失察,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 二、陕西安康“1.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1月22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兴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陕G11255号中型普通客车在镇坪县牛头店镇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经查,该公司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仍参加营运。在春运证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和工作人员代替考试的违规行为,对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不力,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缺乏有效安全管理措施和手段。 安康市人民政府调查后批准对镇坪县兴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依法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等2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师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教育不力,由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甘树仁开展安全管理教育不力,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手段,由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四川省京昆高速“1.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1月22日,四川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川R49258号大型普通客车在京昆高速雅安石棉段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经查,该公司与肇事客车车主签订了《加盟经营合同》收取管理费、服务费,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其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缺失、问题整改不落实,对挂靠车辆“只挂不管”。 雅安市人民政府调查后批准对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5名责任人处以2~4万元不等罚款处罚,其中:总公司安全处副处长陶革进对下属分公司车辆未经审批私自启动情况未督促整改,给予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公司负责人董斌未充分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到位,给予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谭琦听信肇事客车驾驶员说辞,违反制度批准其上路运行,给予其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公司安全科科长马力柯对所属客车未经批准私自启动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给予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公司GPS监控室负责人张晓明未及时发现肇事客车违法行为,给予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吉林省延边州“2.0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2月9日,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众诚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吉H51235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和芦线1K+980M处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死亡,11人受伤。经查,该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制定201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个别安全例检人员无证上岗,安全例检形同虚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落实。和龙客运总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未派专人出站检查,例检员无证上岗,未认真检查旅客是否系安全带发车运营。 延边州政府调查后批准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分别被处以35万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客运站和企业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处于罚款或党政纪处分,其中:客运公司负责人、客运总站站长马凤杰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192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撤职及相应的党纪处分,免去国有股份代表职务;客运公司分管副经理孙中涛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给予其撤职处分;客运总站副站长刘宝海对安检员无证上岗、不落实安全制度、不检查乘客安全带等情况失察,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和相应党纪处分,免去其副站长职务;客运总站副站长黄光荣对站内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和相应党纪处分,免去副站长职务。 五、浙江省杭州湾环线高速“2.2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2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浙BG7583大型普通客车在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发生单方侧翻,造成车上5人死亡,28人受伤。经查,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且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中代签、缺席、内容重复单一等情况普遍,GPS动态监控不落实、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宁波市人民政府调查后批准对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2014年度省级重点安全监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增加经营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安全设备更新资金补助等政策优惠方面予以严格审核,对公司总经理等13名责任人分别按企业内部规定给予记过或经济处罚,其中:总经理徐善本负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年度考核奖金;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应功浩负驾驶员教育责任,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年度考核奖金;经理忻建波负管理责任,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年度考核奖金;车站站长陈益伦负管理责任,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年度考核奖金;GPS监控管理人员高博监控不力,扣除年度考核奖金;安全科周勇、彭利、施良宝、翁斌、任夏波、忻增辉、钱苗珠、陆东升等8人扣除年度考核奖金30%。 六、四川省南充仪陇“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3月6日,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川R41518号中型普通客车行至仪陇县杨桥镇路段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经查,该公司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农村客运车辆在非法修车点进行维修缺乏监管;未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车辆的安全例检,事故车辆转向、制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整治;对驾驶人安全责任意识、临危处置能力等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未严格实行公司化管理,未按照“五统一”要求对驾驶人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考核。 四川省人民政府调查后批准对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8名责任人处以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分公司马鞍车站副站长黄传君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人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驾驶员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处以5万元罚款;分公司车辆技术科科长肖健对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管理、车辆维修等工作管理不到位,处以5万元罚款;分公司安全科科长唐军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车辆例检、隐患排查等工作管理不到位,处以5万元罚款;分公司副经理王勇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车辆例检等工作监管不到位,处以6万元罚款;原分公司副经理邓勇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车辆维修等工作管理不到位,处以7万元罚款;分公司经理林劲松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制度,对融资车辆未严格实行公司化管理,处以8万元罚款;集团公司车辆技术处处长郭松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维护保养和车辆维修、隐患排查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处以5万元罚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岳军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车辆维修、车辆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处以6万元罚款。 七、海南省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4月10日,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琼A20161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文昌市施工路段发生单方侧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未按《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驾驶人驾车超速行为无处罚管理措施,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把关不严,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客车制动系统不合格问题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锡荣、总经理谭锋、总经理助理朱意林、分队长张存等4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调查后批准,对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八、西藏自治区拉萨尼木县“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8月9日,西藏自治区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藏AL1869大客车行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加237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经查,该公司GPS动态监控措施不落实。大客车的GPS监控系统于8月5日发生故障,按规定应当停运,公司仍违规发车运营,且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7名涉嫌构成犯罪的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健康、刘海兄违规将5辆旅游客车租赁给涉案嫌疑人,且监管不力,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司动态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尼巴,对肇事客车无监控信息上传未发现及时上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司例检员徐向红未看到被检车辆情况下开具虚假检查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肇事车租赁经营人方子清、周顺富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法人杨延杰长期联系私家车非法从事租赁并获利巨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国务院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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