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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严格限制光气化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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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明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的新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光气布点。

  管理指南要求,新建光气及光气化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的原则,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光气在线总量,必须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在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居民集中区、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园、体育场馆及其他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要强化光气及光气化建设项目设计管理。项目设计要采用防止泄漏和能够及时处置泄漏的双重安全措施。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生产区域内的现场作业要遵循工作许可双人审批、现场作业和取样双人操作的“双重控制原则”,严格落实许可制度,严禁未经审批作业和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流程。

  管理指南明确,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光气泄漏警报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所有现场作业,并向工厂内的人员提供紧急指示;在发生可能对工厂范围以外产生影响的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并向政府提供应急技术支持。


发表于 2014-1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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